光榮會史
回首風雲際,莫忘創業艱歷史,因前人辛勤耕墾與後人繼志承揚,變得偉大!
歷史,因前人辛勤耕墾與後人繼志承揚,變得偉大!
風雲際會
民國67年12月16日,美國總統卡特未經參眾兩院同意,逕行宣布與中共建交,翌年元旦和我國斷交,並於當晚指示駐華大使安克志通知蔣總統經國先生。消息傳來,舉國全民上下義憤填膺,經國先生隔日發表談話,透過三台電視聯播勗勉國人(當時只有台視、中視、華視),切勿懷憂喪志,「一切靠自己,為自由與生存,與敵人奮戰到底。」
民國68年元旦,民眾自動自發前往總統府前廣場參加升旗典禮,愛國情懷自然流露;政府亦發起自強愛國捐獻運動,民眾熱情響應支持。10 月 10 日國慶大會,經國先生親自檢閱由軍民與青年學生組成的「自強遊行」,全民團結自強之心油然已見。於是,政府遂將69年訂為「自強年」,並積極推展「愛鄉更愛國」的活動。為持續這股全民愛國熱潮,形成團結自強的磅礡力量,當時文化學術界領袖閻振興、端木愷、羅光、蔣彥士、郭為藩、李煥、歐陽勛、潘振球、張明哲、黃君璧、趙筱梅、鄧昌國、郎靜山、李崇道、沈君山;工商企業界領袖陳寶川、王永慶、蔡萬春、徐有庠、陳啟清、許金德、吳舜文、陳茂榜、林挺生、辜振甫、汪竹一、吳火獅、黃烈火、鮑朝橒、陶子厚、林正嘉、張敏鈺、苗育秀、王茲華、徐亨、蔡鴻文;新聞傳播界領袖潘煥昆、馬星野、王惕吾、余紀忠、吳三連、蔣孝武、吳寶華、石永貴、尹雪曼、丁維棟;宗教界領袖白聖、羅光、趙家焯、蕭永泰、陳溪圳等數十人,感於時機迫切,迅即發起組織團結自強協會,以協調有關單位共同在海內外推動團結自強運動。籌組工作是於69年11月28日,召開發起人會議,推請國際法學家端木愷博士為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籌備委員會召集人,並研討通過團結自強協會章程草案,確定本會以「推進全國性團結自強運動,提振反共愛國精神」為宗旨,團結自強協會的籌備工作正式啟動。
同年12月4日,奉內政部69臺內字第5740號函核定准予籌組成立。12月5日隨即召開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通過多項籌備工作計劃要點,當日即由全體發起人聯名函邀熱愛國家、關心國事的各界人士參加本會為基本會員,以擴大組織的影響力。
民國69年12月12日下午3時,本會在臺北市中山堂光復廳舉行成立大會,計有發起人及基本會員136人出席。大會熱烈討論通過「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章程」、「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工作計畫綱要」、「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成立大會宣言」、「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籌募基金委員會名單」等中心議案,以及討論通過臨時動議「迎接中華民國70年,請發動擴大舉辦全國性各地區元旦升旗典禮,以繼續增進全民團結自強愛國精神」重要議案。大會並依據章程規定,選舉端木愷先生等40人為第1屆理監事,12月18日召開第1屆第1次理事會,選舉國際法學家端木愷博士為首任理事長。大會後立即申請設立社團法人,經內政部於民國70年1月核准立案。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創會後,首宗大事就是籌辦民國70年元旦總統府前廣場升旗典禮,根據媒體統計報導,超過15萬人參加這項意義深遠的升旗典禮。
其後,本會繼續由實業家吳三連先生、銀行家陳寶川先生、法學教育家章孝慈博士、張京育博士、白萬祥將軍、教育家高銘輝博士、汪元仁將軍先後膺任理事長,領導本會發揮功能,貢獻卓著。現任理事長翟宗泉先生於民國105年4月榮膺理事長後,積極推展會務,持續舉辦多項具創意有深度的活動,績效有口皆碑。
宗旨任務
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創會之初,是以結合愛國人士,推進全國性團結自強運動,提升反共愛國精神為宗旨。後由於時代與環境變遷,以及配合政府政策,創會宗旨與任務亦有所調整,經歷屆會員大會通過修正,各有階段性的歷程表述:
▍第一階段民國69年12月至83年6月止,是以成立大會通過的章程第二條「本會以推進全國各界團結自強運動,提振反共愛國精神為宗旨」,並積極推動第五條規範的任務:
一、推進全國各界團結自強運動。
二、提振全國各界反共愛國精神。
三、增進政府民間相互瞭解。
四、擴大團結海外學人僑胞。
五、協助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建設。
六、粉碎中共孤立分化統戰陰謀。
▍第二階段
民國83年7月至87年3月止,是以83年6月18日本會第5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章程的第二條「本會以提振反共、愛鄉、愛國精神,促進全國各界團結自強,加速國家統一,以期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新中國為宗旨」。任務項目未變更,依據憲法精神,特別強調國家的統一。
▍第三階段
民國87年4月至民國97年,是以87年3月28日第6屆第1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章程第二條「本會以推進全國各界團結自強運動,提振愛國精神為宗旨」。任務項目修正為五條任務:
一、推進全國各界團結自強運動。
二、提振全國各界愛國精神。
三、增進政府民間相互瞭解。
四、擴大團結海外學人僑胞。
五、協助政府導正社會風氣推行民主憲政建設,擴大海內外華人的團結力量,建設民主憲政。
▍第四階段
民國97年馬英九先生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任總統後,兩岸關係進入新的發展形勢,本會於98年3月29日第9屆第3次會員大會通過章程修訂,任務更改如下:
一、推進全國各界團結自強運動。
二、提振全國各界愛國精神。
三、增進政府民間相互瞭解。
四、擴大團結海外僑胞。
五、促進兩岸相互瞭解和交流。
六、協助政府導正社會風氣推行民主憲政建設。
七、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籌募基金
俗話說得好:「金錢不是萬能,但沒錢卻是萬萬不能。」中華民國團結自強協會為籌備推展工作所需經費,民國69年12月18日第1屆理監事會成立後,立即成立「團結自強協會籌募基金委員會」,委員為本會發起人的工商企業界領袖,由實業家吳三連先生擔任籌募委員會召集人,並即時展開募款工作,發動籌募委員熱心奔走,呼籲工商界慷慨捐獻。本會歷任理事長都是基金保管委員會董事長,本會利用基金孳息購買房屋四處。第一處是於民國74年間,購買臺北市南海路仰德大樓5樓辦公室1層246坪,出租予機關、法人,租金作為本會工作費用;第二處是在民國89年1月間,購買臺北市仁愛路2段1號2樓,作為本會推動會務的現址。民國108年及109年復於汐止東方科學園區,先後購置11樓及14樓房屋各1間。
本會40年來工作及執行等費用主要來源,是基金孳息及仰德大樓與新購房屋出租的租金,經費收支每3個月由理事會審議後,提請監事會審查,並每年提報會員大會後呈報內政部核備。
健全組織
依本會章程第六條規定,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贊同本會宗旨,經會員5人以上介紹,並經本會理事會通過者得為本會會員,會員分為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團體會員得派代表1人
參加本會各種活動。本會組織主要架構如下:
一、本會以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
二、本會置理事35人、互選常務理事11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票選之;監事11人,互選常務監事3人,並由常務監事互推召集人。理監事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任期以連任一次為限。
三、本會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1至2人,秘書、組長、組員若干人,人選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秘書處設計劃組、活動組、聯絡組、行政組四組,分掌有關各項工作。
工作要項
一、社會工作
(一)舉辦國家民族重要紀念及慶典活動。
(二)邀請專家學者舉辦座談、演講會。
(三)協助有關單位推動社教、文化建設活動。
(四)配合政府重大政策與情勢需要舉辦文宣活動,促進社會和諧團結。
二、兩岸工作
(一)組團赴大陸地區展開文化、學術訪問交流活動。
(二)邀請大陸民間傑出人士來臺訪問或舉行作品展覽。
(三)有關促進兩岸自由、民主、均富等有利兩岸關係和諧各項活動。
三、海外工作
(一)協助海外僑胞舉辦各項愛鄉愛國及團結自強活動。
(二)邀請海外華僑、學人回國參觀訪問。
(三)邀請及協助海外地區大陸學人及留學生回國參觀訪問。
(四)適時組團到海外地區訪問,聯繫海外愛國僑胞學人。